1.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附件4);
(6)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体检用);
(7)另可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复试原则和内容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等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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