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大学接收推免生政审表》(见附件),需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3.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4.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5.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10月14日:9:00-12:00(因为10月13日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调整为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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