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五)“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请在普通招考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六)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七)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八)我校近三年自命题科目真题:http://graduate.***.cn/zsgz/sy/xxfw/zykzt.htm。
(九)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http://graduate.***.cn/zsgz/sy.htm,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http://graduate.***.cn/zsgz/sy/xxfw/gssdlxfs.htm。
(十一)本招生章程若有与国家新发布的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大楼605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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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4-876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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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校简介
附件2: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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