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进行评定。学业考试成绩占30%,特长测试成绩占70%。
2.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项测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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