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由10门学考折算成绩(140分,占70%)、指定科目学考成绩(40分,占20%)、素质特长记分(20分,占10%)构成。
总分计算公式=学考折算成绩之和*1.4+指定科目学考成绩分值+素质特长记分;
我院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1:5的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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