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每年定期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及时、妥善处理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要加快推动解决县城、中心镇等地区学位紧张问题,不断增加学位供给,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核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市直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市将统一制定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或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各县(市、区)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入学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
(六)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宣传,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鼓励各县(市、区)探索研制招生电子地图,便于实时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
(七)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八)简化证明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定入学证明事项,并全面清理核查已设定的要求学生提供的各种入学证明材料,实行清单制管理。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或者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全部取消。严禁各地各校随意增加证明事项和材料的行为,清理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打通服务群众的“肠梗阻”。对省已明确要求取消的延缓入学就医证明、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和照顾录取证明等,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答案来源于:2020年梅州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20年梅州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