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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梅州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2020年梅州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16:00:00 解决时间:2020-03-2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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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为其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二)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并纳入接收学校的学籍系统管理,由承担学校建立学籍。要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招收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按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标准配备专职资源教师。统筹安排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科学设置招生类别及学段,错位、协调发展,形成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以市为主,智障等其他类型的以县为主的格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实现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

(五)做好残疾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实际,尽可能增设或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残疾人普通高中部,应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残疾人普通高中部,应面向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六)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高素质人才子女、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流程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答案来源于:2020年梅州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3-2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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