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一志愿专业未录满则在二志愿中择优录取,二志愿专业未录满则在第三志愿中录取。
2.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按照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测试和其他项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考生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选择的测试类型确定考试形式和内容,录取时分类按人数比例进行录取。录取后续专业志愿,按照不同考试形式的人数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首页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及考生申诉。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将本人放弃录取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因考生自行放弃录取产生的剩余计划不予递补。
5、在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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