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2、我校可接收推免生专业详见附件3。
3、被我校确定接收并终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可享受我校新生一等奖学金。
4、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将于每年7月随其他统考录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6、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7、申诉渠道: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信息楼南1303研究生处招生科:
电话:0596-2527801(研招办)0596-2591404(监审处)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202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接受推免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3:闽南师范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目录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目录.doc】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接受推免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doc】
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诉渠道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