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低控制分数线,以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3、预录新生名单由我校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式名单4月中旬报省考试院审查备案。
4、录取时,学校可视生源状况在本校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调剂后的划线录取方案报省考试院审查批准。
5、录取时,应届高职(专科)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优先录取。
6、录取工作于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束。
7、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持退役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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