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过程中的考试、面试等各个环节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3.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通知公告,预先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和要求及早安排自身行程,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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