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
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X+复试成绩×Y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成绩权重。X占50%-60%,X+Y=1,X、Y权重数值按照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同一个单位确定的权重应相同。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破格复试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跨专业录取。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录取类别确定
1.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2.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为回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3.拟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4.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拟录取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予以备注说明。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招生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
经学校审批后,将拟录取名单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招生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查询。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与学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招生学院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的导师信息,开学后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研究生院。
(五)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六)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招生学院可采取“函调”等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兰州大学拟定于7月中上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2020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数据库:考生复试录取信息库(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