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0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按本科生管理权限进行。各专业若实际录取人数不足单独编班学校将在学校相同专业的班级中进行插班教学。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0年兰州城市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年兰州城市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到及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