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8-2271178。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联系部门:丽水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w.***.cn;
本简章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如有变化,则以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0年丽水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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