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持以下材料方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①《入伍通知书》或当地征兵办公室开具的入伍证明原件,且提供《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③《乐山师范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
④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经教学院负责人审核、保卫处批准后报招生与就业处。并将汇总表(附件1)报招生与就业处。
(2)因伤、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因伤、病的新生,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经教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招生与就业处。并将汇总表(附件1)报招生与就业处。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提前一周向教学院申请入学,教学院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0年乐山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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