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具体录取安排见《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招生院校如需对专业综合课划定录取资格线的(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应于7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划线情况报省招考办。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进档考生,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考生须知
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考生组织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