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职升学、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
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按照招生计划和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总成绩〔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对达到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
3.退役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升学录取工作
按照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的审核名单,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退役士兵考生高职升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专升本文件要求,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职升学(专升本)专项计划”,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升学录取工作。
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考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