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在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本简章未尽事宜,将按照教育部新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简章终解释权归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答案来源于:2020年岭南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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