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中心)接到研招办转发的考生申报信息后,由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并在10月11日前将同意参加复试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其来我校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时需递交上述“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
2、10月18日前,各学院(中心)要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及形式由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复试后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的材料和复试成绩一同递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布“拟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上的推免生须在名单公布后的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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