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于报名结束后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提交的学习科研能力材料、个人简历、陈述书等进行考评量化确定综合评价分数,依据学生的综合评价分数、本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百分制折算后按照30%、70%的权重计算总分,按照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有同分考生按综合评价分数、本科学习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1.学校拟于7月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0年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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