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2.本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纪委(监察处)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411-2158313。
3.学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全程复审,发现不合格者或造假者将随时取消其相关资格,已经入学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定不一致时,
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0年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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