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考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及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考试进行监督。
2.考试内容和程序一经公布,未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变动。
3.对于考生录取方面的质询,各学院(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研招办书面答复,研招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考生答复。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411-82154769
校纪委监督电话:0411-82158313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2020年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关于招生纪律监督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