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汇总后,签字盖章送交招生就业处,并备份存档。
(二)招生就业处按照录取办法及原则,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预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四)将已审核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
说明:
1.凡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2.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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