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不向考生收取复试费,平台使用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2.考生须承诺学历、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复试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密切关注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及公众号相关通知。
5.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与有关学院协商处理,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6.本办法由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终解释。
7.举报邮箱:wangdetao0803@***;举报电话:0412-5928030、5928176。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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