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艺术类: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条件。在辽宁省招生的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表演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专业为表演,专业方向为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表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方式,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政策执行。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征集省份招考部门规定执行。
4.中(高)职升学:考生取得相应录取资格,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达到省规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高职升学考生(非师范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按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政策执行。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政策。
6.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普通类:按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以招生省的录取规定为学校录取原则)。
在各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已经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属于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录取条件,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专业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艺术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已经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招生省份有统一录取原则执行该省录取原则,若无明确规定,执行我校录取原则。
6.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
电子邮件:a5929096@***
网址: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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