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正常录取的考生(不包括破格录取考生),每人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3000元。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正常录取的考生(不包括破格录取考生),每人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3000元。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正常录取的考生(不包括破格录取考生),每人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3000元。
2、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
等级占研二、研三研究生比例奖学金标准一等10%7000元/人二等20%5000元/人三等30%3000元/人
等级占研二、研三研究生比例奖学金标准一等10%7000元/人二等20%5000元/人三等30%3000元/人
等级占研二、研三研究生比例奖学金标准一等10%7000元/人二等20%5000元/人三等30%3000元/人
(三)“万得”奖学金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辽宁万得集团在我校设立研究生“万得”奖学金,奖励每年考取“211工程”及以上重点院校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辽宁万得集团在我校设立研究生“万得”奖学金,奖励每年考取“211工程”及以上重点院校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辽宁万得集团在我校设立研究生“万得”奖学金,奖励每年考取“211工程”及以上重点院校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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