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复试期间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做好复试期间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领导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培训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五)各二级学科成立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在学校及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
2020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及复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