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复试考核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60%+复试考核成绩×40%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3.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0年7月15日前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ksd.***:1051/),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扫描件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2020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及复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