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分工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的学籍资格。 2.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审核报名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资格。 3.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类别(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 资格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单位)根据本地(单位)实际制定。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审签材料务必留存备查。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专项计划有关招生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由招生高校自行审核。 (二)工作流程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2)5月26日前,省招考办将报名考生名单通过数据管理平台下发至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提供给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将考生名单下发至有关市级公安机关。 (3)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市考生报名数据通过县(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分发至有关县(市)教育局。有关县(市)教育局负责对考生学籍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考生学籍审核情况在“学籍审核意见”项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对学籍信息有误的,须在考生的错误信息项处予以更正,并在备注项注明修改的信息项(字段名)名称。 有关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报名考生户籍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报省公安厅备案。市级公安机关根据考生户籍审核情况,在“考生户籍审核意见”项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根据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情况,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核意见”项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对户籍信息有误的,须在考生的错误信息项处予以更正,并在备注项注明修改的信息项(字段名)名称。 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学籍和户籍审核意见在考生名单表的“资格审核意见”项注明“符合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或者“不符合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各项条件均符合的视为“符合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4)6月10日前,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本市汇总后的资格审核结果报省招考办,上报材料包括: ①本市审核结果统计表(包括:审核总人数、符合条件人数、不符合条件人数,并加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章)。 ②经更正、补充有关信息项的考生名单表(电子数据表)。 (5)6月20日前,省招考办汇总整理全省资格审核结果,并将审核结果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填报专项计划。 (2)省招考办分发报名考生名单。将高考成绩达到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名单表通过数据管理平台分发至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并提供给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将考生名单下发至有关市级公安机关。 (3)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市报名数据通过县(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分发至有关县(市)教育局。有关县(市)教育局负责对考生学籍资格进行审核,填写考生高中学籍学校、高中实际就读学校信息(学校标准名称)和学籍审核意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有关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考生户籍资格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报省公安厅备案。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填写考生户籍所在地址〔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填写〕和户籍审核意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学籍和户籍审核意见情况,在考生名单表的“资格审核意见”信息项标注“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或“不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两项条件均符合的视为“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4)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市汇总后的资格审核结果报省招考办,上报材料包括: ①本市审核结果统计表(包括:审核总人数、符合条件人数、不符合条件人数,并加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章)。 ②经补充有关信息项的考生名单表(电子数据表)。
答案来源于:2020年辽宁部署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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