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负责考生报考及享受加分政策资格的审核工作。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查通过后参加复试。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初试成绩公告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予以加分,逾期未申请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2020年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及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