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要求及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分数线执行一区A 类考生的复试分数要求,上线数较多的专业(领域)在国家线基础上适当上调复试分数要求,各专业(领域)分数线详见附件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考生原报考专业一区A 类考生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总分下降10 分、单科不限执行。复试考生名单从线上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
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 160%。
(二)资格审核及加分政策
研究生院负责考生报考及享受加分政策资格的审核工作。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查通过后参加复试。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初试成绩公告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予以加分,逾期未申请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仅限旅游管理专业)、专业面试(含英语听说测试)、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等。
专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考察考生的创新意识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了解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面试时须查看考生大学阶段成绩单)、工作业绩和科研情况等;考察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学习必需的英语运用水平、口语表达能力等。专业面试满分为25 分,15 分为合格线,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时长一般在20 分钟左右。
专业笔试环节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考查科目及范围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由各专业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命制题目、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通过复试小组与考生远程视频问答或全程视频监控下做答等方式进行。专业笔试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性的能力型试题。专业笔试满分为15分。专业笔试环节时长一般在15 分钟左右,设计类专业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具体时长由相关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同等学力考生(以高职高专或者本科结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旅游管理专业除外),加试科目及考查范围名称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核方式和要求同专业笔试。加试科目满分为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总时长一般在30分钟左右。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诚信及求学态度等方面。复试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直接了解考生的各方面情况,要重视考察考生的求学愿望及诚信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组织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所有复试环节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发的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有关要求命制符合本学科专业特色的试题(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评分标准和评价方法。各招生学院安排专人提前告知考生复试各环节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让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环节考试开始后方可向考生提供试题,明确答题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答题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同等学力加试等情况进行评判打分,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考生考核记录工作,网络远程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具体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第一批复试拟于5 月中旬进行,第二批复试视调剂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安排将及时向考生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推迟至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2020年鲁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