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信息不准确,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635-8239267,邮箱:y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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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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