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办发[2016]72号和鲁政办法[2017]33号文件精神,及鲁公通[2017]109号《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如有新文件通知,另行通知)。
2.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省内新生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省外新生持户口迁移证)将常住人口登记卡页或户口迁移证交学院,由学院统一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接收单位:聊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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