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及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2.学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以山东省物价局规定为准。
3.本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代表学校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的唯一部门,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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