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高校推荐考生计划:
序号招生专业计划01英语3502朝鲜语3503学前教育(师范类)6504会计学7505工程造价500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5007电子信息工程250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009应用化学5010食品质量与安全2511环境设计30
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我院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以增列招生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资格和条件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我院进行自荐,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方可获得我院相应专业的报考资格。自荐考生可于1月17日起登录我院招生网查询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所有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应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和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要求,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我院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我院从2019级起已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1)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年初按学年收取,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
(2)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学校根据每学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和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
序号专业名称基本修业年限(年)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元/生·学年)学分学费标准(元/学分)毕业应修总学分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工程造价会计学学前教育(师范类)应用化学英语朝鲜语环境设计
2.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收取。
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行“奖、贷、助、勤、补、减(免)”等政策,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
学院网址:http://www.***.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b.***.cn/
E-mail地址:zsb@***.cn
微信公众号:sd13373、dcxyzs
第二十七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2020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专升本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