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责任,研究生处承担组织责任,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学院所属各招生专业的领导和组织责任,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相应岗位责任。发现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招生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0年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责任追究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