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的基本程序与办法
1、基本程序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测评结果,形成拟录取建议排序名单,报所在学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建议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建议拟录取名单,形成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以全体考生(含破格生)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为依据,择优进行。
3、参加复试并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后确认待录取。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核准,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布。
5、录取总规模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
(二)考生成绩及计算规则
1.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为100分。
2.学校综合考生的总成绩及其排序情况和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体检结论,确定终拟录取名单。
3、为维护第一志愿考生的利益,凡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剩余计划和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考试违纪及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
3、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者;
5、未参加加试,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者。
6、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者。
2020年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