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残疾考生
残疾证原件。
(二)现役军人子女
1.父(母)亲军官证。
2.考生与具有军人身份的父(母)亲相应关系证明。
(三)省级、市级运动会和艺术节比赛获奖选手
获奖证书原件、秩序册、艺术展演节目单等。
附件2: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项目登记表.doc
附件3: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doc
附件5: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4: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学生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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