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学生汇总表
5.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汇总表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
荆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加分优录项目证明材料
一、加分录取类
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录取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烈士子女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二)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1.考生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由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2.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
3.军人身份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4.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及证书原件,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四)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鄂公通〔2018〕33号)文件,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含行业公安系统)在职人民警察。
1.在职人民警察有效身份证明,如警官证等。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证书或文件。
3.考生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五)归侨(华侨)子女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4.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5.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6.考生身份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台籍考生
1.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籍。
2.其身份由县(市、区)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七)市州级及以上足球锦标赛获冠军
1.报名册。
2.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
二、优先录取类
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残疾考生
残疾证原件。
(二)现役军人子女
1.父(母)亲军官证。
2.考生与具有军人身份的父(母)亲相应关系证明。
(三)省级、市级运动会和艺术节比赛获奖选手
获奖证书原件、秩序册、艺术展演节目单等。
附件2: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项目登记表.doc
附件3: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doc
附件5: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4: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学生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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