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每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惠加分相关政策。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2.录取安排
6月4日起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6月7日24时前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6月13日起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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