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考核”制:考生本人将报考材料于2019年11月13日之前,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或将纸质报考材料于2019年11月13日(以邮寄时间为准)之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通讯地址附后)。
(2)普通招考:考生本人将报考材料于2019年12月18日之前,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或将纸质报考材料于2019年12月18日(以邮寄时间为准)之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通讯地址附后)。
(3)未按时有效送达或邮寄报考材料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
(4)未录取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请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3日自行取回,逾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考材料,考生未按时取回所提交的报考材料由我校统一销毁、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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