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省自然资源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成绩情况划定低录取控制线。
(2)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各县(市、区)培养计划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科类、按考生高考高职(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能低于低录取控制线)。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单科成绩为序从高到低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因不服从专业调剂未能录取,则按考生高考高职(专科)文化成绩依次递补录取。
(4)考生拟录取后,县(市、区)自然资源、定向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三方共同协订《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基层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协议书》,县(市、区)编办、人社局为鉴署单位。
(5)“三定向”录取工作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前结束,与考生正常填报的普通高校招生志愿没有冲突。考生被“三定向”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录取到其它高校。
(6)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入学后,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2020年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省自然资源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学生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