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惠加分相关政策。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2、录取、报到和注册
(1)12月12日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缺额计划、缺额专业及有关征集要求。
(2)12月13日,考生登陆报考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
(3)12月15-17日,未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测试成绩(由测试学校开具)选择1所缺额院校,在学校网上申请调剂录取。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征集要求择优录取,并于12月20日网上公示补录结果。
(4)12月22日,招生院校将录取数据通过高职扩招数据上报系统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录取通知书邮寄及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官网发布。
(5)凡被我院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拟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证件来校办理录取确认、报到注册、缴费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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