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着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单招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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