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含直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的以下两类考生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一):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A等加B等数大于等于8个,且A等数不少于4个的考生。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符合报名条件,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的考生。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著作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二)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测试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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