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招生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并划定低控制分数线。
(2)中高职联合培养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联合培养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并划定该专业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安排
(1)6月4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2)6月5日前,放弃录取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可通过电话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为默认录取。
(3)6月7日前,招生就业处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6月8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4)6月13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3.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考生录取后不得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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