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原总参谋部、教育部等军地部门印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办理。
附件【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docx】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军区动员局
2020年7月16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江西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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