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负责制定硕士生招生工作办法、培训指导、应急预案、考生申诉处理指导及重大事项处理;负责审核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审核各招生学院上报的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二)学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由校纪委、研究生院管理干部组成,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织、工作流程、远程复试、疫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协调处理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等。
(三)各招生学院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的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按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落实好复试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负责指导并培训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复试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四)各招生学科专业应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内容与形式设计、试题库建设等)。各招生学院可按一级学科(类别)或者二级学科(领域)组成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一般应选派不少于7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且一般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复试时,随机抽选不少于5位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同时安排一位工作人员负责远程复试平台操作及考生联络工作。
(五)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各种方式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术、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规定方案进行;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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