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所有参加博士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部门将对整个博士生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各招生学院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邮箱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28039,申诉邮箱:jxauyzb@***,ndjcs2009@***。
(四)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
2020年6月
2020年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其他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