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
2.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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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
2020年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生招生初试考试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